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研究生身心健康和研究生培养进度,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我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召开的全省高校暨西安地区学校防疫工作视频会议及《西北大学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园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导师。
第二章 任课教师
第三条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线上教学期间,任课教师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学生通过正当途径合理表达诉求,确保研究生线上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第四条 精心准备教学资源。任课教师需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结合线上教学特点,确定合适的教学方式方法。认真梳理知识点,精心准备教学资源。以教学班 QQ 群或微信群为基础,融合多种在线教学平台和工具,因地制宜开展线上教学工作。开课前一定要做好教学预案,指定学生负责人,明确直播平台,确保网络畅通,一旦网络拥堵、信号不畅,要适时启动课程教学后备方案。
第五条 积极加强师生互动。任课教师应通过线上布置批改作业、线上指导、线上答疑等方式加强与学生的课堂互动,有效提升学生参与度; 结合学生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学习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教学进度,优化教学方式,保质保量完成疫情期间的教学任务。
第六条 注重疏导学生心理。线上教学期间,任课教师在注重教学质量的同时,应加倍关注学生心理状况,引导学生客观理性看待疫情防控带来的暂时不便,使学生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和健康向上的心态。
第七条 高度注意网络安全。线上授课期间,教师须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应做到涉密资料不上网,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不使用非官方或者盗版软件,不下载无关插件,远离不良信息;群成员一律采用实名制,不得在群内发布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课间和课程结束后及时关闭相关音视频设备。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
第八条 导师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夯实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导师-学生”网格建设,切实做好所指导研究生疫情防控期间的考勤、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学业指导工作。
第九条 导师需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及时指导研究生(含国际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调整学习、科研计划和任务,合理统筹安排时间。
1. 将政府、学校和学院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精神和部署安排及时传达给所指导的研究生,督促学生做好个人防护,完成晨午检打卡、核酸检测及相关信息填报,注重个人和环境卫生;
2. 对于硕士一年级学生,在开展线上教学的同时,指导学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学校图书馆数据库,查找资料,阅读文献,根据课题收集相关资料,为后续开展课题研究做好准备;
3. 对于硕士二年级学生,与研究生一起梳理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前期研究成果、拟定后续研究计划,并开展文献查阅、既有实验数据分析、小论文撰写等工作,为后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做好准备;
4. 对于硕士三年级学生,指导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数据分析、论文撰写及修改完善等工作;
5. 对于博士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做好博士生开题答辩、中期考核、毕业预答辩和学位论文撰写等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应保证每周不少于三次线上交流、指导,要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倾听学生面临的压力和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做好研究生心理疏导,传递温暖。
第四章 质量保障
第十一条 采用“主管院长、教学督导、研办秘书、学生”四位一体督导方式,对线上课程教学和学业指导进行跟踪与监督。主管院长全面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教学督导采用抽查方式深入教学第一线,做好听课、评课等工作;学生通过问卷星完成线上调研,对课程的线上教学方式、内容、质量等进行评价;研办秘书主要负责协调教学督导、任课教师和学生,充分做好线上相关教学资料收集、统计和服务工作,并及时将督导组、任课教师和学生关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人员,确保线上教学方式、质量等得到及时改进。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每周线上课堂教学后,要及时将学生考勤、线上授课、作业批改、线上指导、线上研讨和答疑等环节的代表性电子图片(3~5 张)或视频资料发送给吴瑞宁(wrn@nwu.edu.cn)。
第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要及时收集所指导研究生的考勤、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学业指导等素材,选择 3~5 张代表性图片或视频,于每周五 17:00 前发送给吴瑞宁(wrn@nw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工作情况是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重要依据,也是研究生导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如有失责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2022 年 1 月 5 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导师责任的暂行规定.pdf